【2011年法律法规】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6)

更新时间:2020-09-05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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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6)

4.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如请求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

票据权利的保全: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依票据法规定所为的行为。如中断时效、作出拒绝证明、提示付款。

【举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向甲发货,甲向乙付款,乙如约发货,甲向乙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丙企业。如果甲经验收后发现乙发出的货物是伪劣产品,此时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第三人丙企业承兑的,出票人甲不能直接要求丙企业不支付票据款,此时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即,甲企业应先进行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对该票据采取保全措施,该票据可以暂时不兑付,如果合同纠纷中乙企业败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乙企业将汇票退还给甲企业。

5.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6.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伪造——签章,变造——其他

(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被伪造人既不承担票据责任;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足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例题3-单】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答案】C

7.利益返还请求权:指票据持票人因时效或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等原因不能实现票据债权时,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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