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_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三)

更新时间:2020-09-05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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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三)

第二节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另外,在我国的无国籍人和外国人也可成为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

(1)物

(2)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3)行为或劳务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必须是法定的。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示例】

1.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组织等。

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

C.劳务 D.产品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故应全选。

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在事件中,与任何人的意志都无关的属绝对事件,如天灾等自然不可抗力;出乎当事人意料但与第三方意志有关的属相对事件,如美国侵略伊拉克引起其他国家石油贸易中断之例。

4.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而不属于行为的是:(2008年考题)

A.签订合同 B.地震

C.立遗嘱 D.结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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