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四)

更新时间:2020-09-05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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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四)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示例】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行为。

A.合法 B.违法

C.可撤销 D.可变更

【答案】A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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