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

更新时间:2019-01-2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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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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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注意记忆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和名称)。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会计规章: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制度。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

【例题】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形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5个层次。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章的有( )。

A、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会计管理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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