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2)

更新时间:2019-01-2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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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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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对象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例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2002年)

答案:×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重点);

(1)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因此,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提示:考生应熟悉教材中列举的“不相容职务 ”,注意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例题】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相容职务应当相互分离。下列选项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有( )2006年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答案:ABCD

2、授权批准制度;

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责任和权限,以及每笔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并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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