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流程_报检综合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6

更新时间:2017-06-15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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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化妆品
  一﹑报检范围
  化妆品的报检范围是:H.S编码为33030000的香水及花露水;33041000唇用化妆品;33042000眼用化妆品;33043000指(趾)用化妆品;33049100香粉(不论是否压紧..);33049900.10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33049900.90其他美容化妆品;33051000洗发剂(香波);33052000烫发剂;33053000定型剂;33059000其他护肤品。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 出口预包装化妆品,报检单位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与标签检验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3. 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外和产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妆品)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三﹑报检其他规定提示
  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出口国(地区)的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自2006年4月1日起,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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