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管理—特殊问题的合同分析和解释

更新时间:2017-09-25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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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能指望合同能明确定义和解释工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在实际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有一些特殊问题发生。例如:合同中出现错误、矛盾和二义性的解释;有许多工程问题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工程施工中出现超过合同范围的事件,包括发生民事侵权行为,整个合同或合同的部分内容由于违反法律而无效等。
这些问题通常属于实际工程中的合同解释问题。由于实际工程问题非常复杂、千奇百怪,所以特殊问题的合同分析和解释常常反映出一个工程管理者对合同的理解水平,对本工程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的熟悉程度,以及他的经历,处理工程问题的经验。这项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尤为重要。
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的性质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但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签订过程,实施过程是十分复杂的,有其特殊性,对施工合同的解释也十分复杂。
一、合同中出现错误、矛盾、二义性的解释
由于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多、相关的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二义性常常是难免的;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同利益和立场的人员,不同的国度的合作者常常会对同一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这些不同的理解又会导致工程过程中行为的不一致,最终产生合同争执。按照一般的合同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考试大/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承包商负责。但业主作为合同文件的起草者,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果出现错误,含义不明,则应由工程师给出解释。通常情况下,由此造成承包商额外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由于工程实际情况是及其复杂的,对合同的解释很难提出一些规定性的方法,甚至对一个特定的工程案例无法提出一个确定的,标准的,能为各方面接收的解决结果。所以对合同的解释人们通常只能通过总结过去工程案例和经验提出一些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字面解释为准。
任何调解人,仲裁人或法官在解决合同问题时都不能脱离合同文件中的文字表示的意思。如果合同文件规定清楚无误,并不含糊,则以字面解释为准。这是首先使用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则,但通常在合同争执中,合同用语很少是含义清晰,一读就懂的,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则其解释又有如下规定:
(1)如果合同文件具有多种语言的文本,不同语言的翻译文本之间可能出现不一致的解释,则以合同条款所定义的“主导语言”的文本解释为准。
(2)顾及某些合同用语或工程用语在本行业中的专门的含义和习惯用法。由于建筑工程合同应符合建筑工程惯例,则在建筑工程领域有些名词在一定的地域、一定的专业范围内有特指的意义。这个意义应作为合同解释的支持,在这里不仅包括常用的技术术语,也包括一些非技术术语。因为它们是在特定的工程背景下被使用的,有一定的技术的或管理的规范支持。例如合同中规定“楼地面必须是平整的”,这个平整不是绝对的水平和平整,而是在规范所允许的高低差别范围内的平整。在现代工程中,人们通过在合同中增加名词解释和定义,以及使用统一的规范避免因语言的不一致导致双方对合同解释的不一致性。
案例: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责,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
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款。分包就此向总包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之内,则不是分包的责任,总包应付款。而且分包商强调,这是我国水电工程中的惯例解释。 #p#分页标题#e#
当然,如果总包和分包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个惯例解释常常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在本合同中,没有“平均”两字,在解释中就不能加上这两字。如果局部超挖达到50CM,则按本合同字面解释,40CM~50CM范围的挖方工作量确实属于“超过40CM”的超挖,应由分包负责。既然字面解释已经准确,则不必再引用惯例解释。结果承包商损失了数百万元。
2.通常认为,承包商有责任对自己不理解的或合同中明显的意义含糊,或矛盾,或错误之处向业主提出征询意见。因为承包商负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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