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率】2010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题(24)

更新时间:2018-04-10    来源:资产评估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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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点】(P252)商标的种类

1.按结构划分

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2.按使用对象和功能划分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考题点】(P254)商标注册原则

1.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特殊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考题点】(P256)商标注册的审核

1.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考题点】(P25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注册商标的转让

(1)商标注册人有权向他人转让其拥有的注册商标。

(2)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考题点】(P257)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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