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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界定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范围
1.从产权的角度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范围应该是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
⑴企业产权主体自身拥有并投入经营的部分;
⑵企业产权主体自身拥有未投入经营部分;
⑶企业实际拥有但尚未办理产权的资产等;
⑷虽不为企业产权主体自身占用及经营,但可以由企业产权主体控制的部分。
如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非控股公司中的投资部分;企业拥有的非法人资格的派出机构、分部及第三产业。
2.在具体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范围时,应根据以下有关数据资料进行:
⑴企业价值评估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评估范围;
⑵企业有关产权转让或产权变动的协议、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企业资产变动的范围;
⑶企业有关资产产权证明、账簿、投资协议、财务报表;
⑷其他相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