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预习之版权评估

更新时间:2019-09-22    来源:资产评估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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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预习之版权评估

一、版权的基本概念 (09年教材对部分内容做了删减)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001年12月1日修订的《著作权法》列出了版权的12种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二)版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单位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3.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4.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根据新的保护条例,软件版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版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版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版权的特征(09教材有变动)

(一)自动保护的原则

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作品办理自愿登记后,则有了一个法律的初步证据。

(二)权利的多样性

12种经济权利,权利的行使可以是彼此独立的。

(三)法律特征

版权是自动获取的权利,但法律同时规定了版权的权利内容、保护期以及权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时间性和地域性,这点与专利权及商标权是相同的。

三、计算机软件评估 (09年教材简化了)

计算机软件受《专利法》的保护,同时还受到《计算机条例》等法规的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无形资产评估特点

1.计算机软件的特点:以实物为载体,容易被复制,高智力投入且需长期持续投入。

2.计算机软件评估方法的特点:

(1)运用成本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①以工作量或程序语句行数为软件成本的变量,软件成本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上;

②国际上一般使用成本法进行软件评估。

③计算机软件评估时,对于专用(即用户只有一个或若干个)软件以及虽属于通用软件但尚未投入生产、销售的,一般采用成本法。

④特别对于诸如自用型软件,不存在市场或市场容量少、难以通过销售软件使用许可权获得收益的情况,采用成本法较为可行。另外对于未开发完成软件,一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也比较有说明力。

⑤适用于软件的整体转让、定价等经济行为。

⑥成本法对于软件创造性价值考虑较少。

⑦软件维护成本较高,持续时间较长,各种软件都不相同,软件维护成本预测的准确性对软件价值影响较大。

⑧评估工作量大。

(2)运用市场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用得较多的是功能类比法,多用于软件产品定价、软件整体价值评估等。

(3)运用收益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自行开发生产、独家转让并可投入生产的软件也可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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