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淮北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更新时间:2020-09-12    来源:人力资源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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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社秘〔2012〕33 号 
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2 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2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2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2012 年 6 月 16 日-17  日进行。考 试共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 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 工程管 理与实务》3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 工程 、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6 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该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 2B 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6 月 16 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 月 17 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 个专业 )    二、考试管理模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 3 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记住档案号,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2 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建设厅皖人办发〔2005〕102 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 报名信息。考生须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2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根据《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 1),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 
  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 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 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3457905,2862409.)  #p#分页标题#e#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 格及缴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 月6日至8日。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考生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 及本 人从事 建设 工程项 目施工 管理 工作年 限证 明等原 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汇总表 ,先 到市行 政服 务大 厅城乡 建委 窗口( 联系电 话:0561- 3111004)进行资格 审查,然后到 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联系电话:0561-3 881 256 )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966,3050601,地址:市淮海中路 28 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 号文件规定,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按每科 60 元的标准收取。 
  七、注意事项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 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 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校核,防止报错专业。 
  2012  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 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zhiyezigelei/60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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