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招聘|2010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监理理论经典案例5

更新时间:2018-01-16    来源:公路监理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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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某高速公路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施工合同采用HDIC合同条件,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索赔工期与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

  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d,承包方提出工期延长20d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d,其中连续4d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d出现5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0d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段承包方施工噪声对他们造成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到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4.由于业主要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方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长30d的索赔。

  (2)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

  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d的索赔。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d的要求。

  5.由于某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渣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渣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 价支付不合理,需另外给予延期2Od和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

  [问题]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1.这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2.由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6d停工是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应签证给予工期补偿6d,而不应给予费用补偿。 对于低于雨季正常雨量造成的4d停工是承包方应该预见的,故不应该签证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3.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故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4.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补偿20万元和工期补偿30d,因其属于业

  主责任(或不属于承包方责任);不应批准材料倒运增加的费用补偿1万元和工期补偿10d,因其属于承包方责任。5.这是承包方应合理预见的,故监理工程师不应签证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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