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宣传中心2012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宣传中心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0-10-07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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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宣传中心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水利宣传中心为省水利厅所属财政零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利的电视新闻报道、电视专题片、专题汇报片、辑存资料片、图片宣传报道等影视宣传工作;负责《河北水利》杂志征稿、编辑、发行、通联工作;负责《中国水利报》、《海河报》记者站的工作;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重大宣传,与新闻单位联系、配合,做好重点宣传工作;负责水利展览工作。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③符合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⑤能服从分配;⑥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河北省水利宣传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毕业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时--19日17:00时。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审查人员:王国霞,电话:0311-85185521。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交纳时间、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由我中心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出题。
  笔试时间:2012年5月6日上午9:00时—11:30时。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报名人员。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全部列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2012年5月10日在河北水利网(http://www.hebwater.gov.cn/ )上公布。
  资格审查:笔试前,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时,笔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
  2、面试
  面试要求:全面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与所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进行量化打分,记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方式:采取当面问答方式。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
  面试地点:届时提前通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p#分页标题#e#
  3、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所招聘岗位1 :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5月16日河北水利网(http://www.hebwater.gov.cn/ )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公示
  2012年5月18日上午8点前,参加体检人员到我中心集合,然后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名递补。体检合格的,我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水利网(http://www.hebwater.gov.cn/ )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审批、聘用等手续
  公示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认真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不退考试考务费。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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