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官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0-10-07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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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于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省内唯一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专科院校,其前身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河北省艺术学校,始建于1955年。现在校生近三千人。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政治、文化中心青园街上,是全省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艺术教育研究基地。学院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和考试方式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院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学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报名办法
  (一)统一招聘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3.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7:00。
  4.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5.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单位招聘
  1.报名方式: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报名: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现场报名、通过邮箱发送邮件报名、通过传真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 --19日17:00(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周六、日不办理)。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13室),电话86665023,传真86665032,电子邮箱rsc86665023@163.com。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p#分页标题#e#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我院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5.资格审查及交费。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非现场报名的考生考试前一天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审查通过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6.准考证发放:考试前一天考生资格复审时,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统一招聘
  1.笔试
  (1)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院组织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答辩和试讲,所占比例为答辩40%、试讲6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每项内容都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单项成绩。面试个人单项成绩当场公布。答辩成绩*40%+试讲*60%即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85分。面试当天,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内张贴和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60%,笔试成绩*40%÷2+面试成绩*60%即为考生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单位招聘
  1.考试时间:5月9日-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版块,按版块内容集中进行测试,各专业类别人员考试顺序采取分组抽签形式。
  专业类别划分 考试内容和比重
  专业技能测试(70%) 教学技能测试(30%)
  表演、传媒类(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健身舞蹈、声乐、戏曲身训、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媒体设计、影视广告、摄影摄像) 现场表演或制作、编创 试讲或知识测试
  美术类(舞台美术) 现场创作 本专业课程讲授及专业知识测试
  管理类(旅游管理) 策划或技能展示 本专业课程讲授及专业知识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表演类:考生自选二个不同风格的表演曲(剧)目,现场表演、演唱。
  传媒类:考生现场制作或编创作品。
  美术类:考生现场创作。
  管理类:考生现场策划或技能展示。
  (2)试讲及相关专业知识考察说明
  考生根据应聘岗位讲授45分钟本专业课程(内容自选),可使用ppt;评委针对应聘岗位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3.评分办法:考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赋分。各版块均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版块最后得分。所有版块考试均现场公布考生分数。#p#分页标题#e#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教学技能测试*3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5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技能。
  七、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统一招聘考生要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统一招聘考生要在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统一招聘考生要在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招聘咨询电话:
  0311-8666502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666503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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