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图]株洲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安排

更新时间:2019-11-09    来源:高级会计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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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安排

株财会〔2011〕10号
各县市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在株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管理 
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组织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申报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具体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要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二、考试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节假日休息)。 
  2.报名程序: 
  (1)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此表填写需字体工整、清晰)上签字盖章,以证明报考人员填表情况的真实性;由报考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书、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和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由株洲市人社部门确认报名资格,株洲市人社部门应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报考人员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中央所属在株单位和中央管理在株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在株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考试报名:市财政局根椐市人事局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接受报名。 
资格审查、报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县级不设报名点)。市直及中央、省在株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统一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计服务窗口报名。 
联系电话:0731-28680848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务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市财政局于2011年8月15日—8月26日期间工作日发放。 
  (四)考试费用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属省级收入,由市财政局代收后统一上缴省财政厅。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人社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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