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_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辅导资料:第一章(5)

更新时间:2017-07-2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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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1】无效的民事行为应结合“民事行为实质有效要件”来理解记忆:其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4)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相关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

  【案例】A.B企业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B企业2月1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B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

  (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1月1日起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B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答案】ABD

  【例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不满十周岁的小孩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p#分页标题#e#

  【例题4】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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