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青海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计划

更新时间:2019-10-25    来源:人力资源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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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计划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厅函〔2011〕4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工作。我省通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有效缓解了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紧缺状况,改善了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和年龄结构。为推进我省“特岗计划”的深入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政办〔2008〕56号文件精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做好2011年度“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各项待遇。特岗教师享受与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各地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补贴。在中央财政拨款下达之前,由各地先行垫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协调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费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做好聘任期满特岗教师纳编工作。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即将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编制内正式聘用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对当年不能按期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保证其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直至纳入正式编制。同时,对往年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特岗教师,在保证其工资待遇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纳编问题。

四、按时上报2011年度特岗教师招聘分学科计划。根据各地上报需求计划,经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教育部审定,现将2011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设岗计划(见附件3)下达给你们,请有关地区根据确定的招聘计划数,于2011年5月23日前将具体分学段和分学科招聘计划(见附件4、5)及签署的责任书(见附件2)报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971-6310741

附件:

附件:1-青海省2011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责任书

附件:3-青海省2011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设岗计划表

附件:4-青海省2011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小学教师分学科招聘计划表

附件:5-青海省2011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初中教师分学科招聘计划表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zhiyezigelei/37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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