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网_2011年山东省录用公务员考试有关问题:招考对象条件

更新时间:2019-09-18    来源:人力资源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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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山东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报考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机构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特殊职位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加以限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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