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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登记照一张,并准备体检费(男400元,女420元)。
(2)各招录单位应在8月4日前将体检消息通知考生,并派1名负责同志于体检当天上午7:50到达体检中心,8点钟准时清点考生并核对考生身份。其中乡镇机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清点核对,县(市、区)直机关考生由市公务员局负责清点核对。
(3)考生截止当天上午8:30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到场的,需提前与招录单位联系,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推迟。
(4)体检完毕,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审核,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综合判定,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同时签名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告知本人。
(5)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