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nba总决赛】2011年重庆市彭水县公招第二批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9-10-10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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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彭水县公招第二批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3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彭水县201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彭水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4日至5月6日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二食堂顶楼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就业处。
  2.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学勇 13594905292  肖雅丹 15178827365
    报名咨询电话:
  (023)78496838 (县人力社保局)
  (023)78449546 (县卫生局)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②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院校出示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明确所学专业)、在职人员报考 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获奖证明或证书,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 免冠照片2张,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4.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特殊紧缺岗位除外)。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1年5月7日下午2:00至5:30在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二食堂顶楼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其中工程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工程建设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时间:2011年5月8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加分及资格确认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 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只计算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考试结束后3天,考生 持获奖证书到县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进入面试,若学历仍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采取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若学历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 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彭水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出现并列则按体检出现并列的方式进行处理。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1级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若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六、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彭水县201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
 彭水县201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招聘 单位 岗位 岗位等级 单位性质 招聘名额 类别 学历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户口 其他要求 县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 工程管理 专技13级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男 专业
技术
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工程造价与管理 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 全国 非应届毕业生 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专技12级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 不
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专业方向除外) 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考生须是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 眼耳鼻喉 1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专业方向 口腔 1 口腔专业 药学 1 药学专业 县结核病防治所 临床医学 专技13级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专业方向除外) 公共卫生 1 预防医学专业 乡镇
卫生院 临床医学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专业方向除外) 药学 1 药学专业 中医 1 中医专业 中西医结合 3 中西医结合专业 中心卫生院护理岗位 3 护理专业 普通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 6 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毕业 20周岁以下 (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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