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盐的地方_2010年四川盐边县高中教师招聘

更新时间:2018-12-03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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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盐边县高中教师招聘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以下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教育局下属学校需求,盐边县教育局下属两所高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采用统一考试,按照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拉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确定拟聘人员,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自愿选择聘用单位,报名人数应达到拟聘岗位人数的3:1方能开考(紧缺专业可放宽到2: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名。

2、具体学校和岗位为:

渔门中学: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

音乐1名物理2名计算机1名美术1名

盐边中学:音乐1名美术1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本次公招要求的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报考条件为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所报考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4、中、小学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书面同意,其他在职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

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的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年龄30周岁是指:1980年8月20日以后出生的。

服务期满是指:截止计算到2010年8月20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县人事局、监察局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8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盐边县人事局。

(四)报名手续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5、户口簿(有加分因素的必须带原件)。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五)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盐边县2010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考生可在攀西人才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交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局和县监察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招聘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填写《盐边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

2、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3、报考者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填写的联系电话联系不到本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领取及考试费用缴纳

(一)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于2010年9月3日上午8:30--11:30在县人事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缴费:参加笔试的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试、面试和成绩

考试时间:2010年9月4日

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

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1、按笔试总成绩和聘用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

2、入围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县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缺席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攀委发〔2006〕2号和盐边委发

〔2006〕10号文的规定加分(盐边县的少数民族由县民宗局出具族别证明,其他区县的由市民委出具族别证明)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和川委办〔2007〕24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多加分不得超过6分。#p#分页标题#e#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

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交报名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在报名结束时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报考者如有多项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6、成绩公布:成绩在盐边县人事局张榜,成绩公布分三榜,每榜公示时间为三天。

7、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方可查分。

8、确定面试人员后,由县人事局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面试费按照攀价费〔2000〕2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体检

(一)对考试入围人员的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综合成绩、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边县人事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拟聘用单位等。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聘用岗位的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一并录用),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其它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按事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边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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