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9)

更新时间:2019-01-2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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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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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提示:关于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特别是对出纳人员的兼职限制,多次出现在选择题、综合题中,要求考生必须掌握。

【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2007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D、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答案:ABC

【例题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5年)

A、会计档案保管

B、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C、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BD

【例题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0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D、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B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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