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海南房产经纪人考试试题_2011海南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7月18日-8月12日

更新时间:2019-11-20    来源:人力资源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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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南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7月18日-8月12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 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8日至8月12日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柳仲弢)。

  4、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 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二)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1年10月10日至14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准考证,或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8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9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试教材和辅导资料

  有关购买考试教材和辅导资料等事宜,考生可与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3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一、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1、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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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zhiyezigelei/42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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