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_南宁市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更新时间:2019-11-07    来源:司法考试    手机版     字体:

【www.kwkids.com--司法考试】

南宁市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1年第105号)及2011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2011年广西所辖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司法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1]102号))。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前述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前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法律专业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标(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 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6、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3、我市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缴费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周六、日不休息,上午9:00开始)。 

    (2)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司法局)

    户籍不在我市而在我市工作、学习的报考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或所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A4纸)在我市确认报名资格。
   (3)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4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注意:请您在网上预报名时预约您的确认时间(注意区分上、下午)并按时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及照相等手续。

  三、确认报名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尚未领到毕业证书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参加现场确认。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间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期间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需提交户籍原件(打印版)(所谓打印版,即户口内页文字均为电脑打印,而非手写)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栏目页)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现役军人报名现场确认的,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现役军人持军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军队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报考的,须由军籍管理部门出具学习期间军人身份证件或证明。

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须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6、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报名点提供)一份

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及证明均要求使用A4纸。

  我市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方式采集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

    四、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确认后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

    准考证副证打印时间:2011年8月20日至9月18日。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五、在邕学习、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考区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依照司法部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105号公告及自治区司法厅公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 3860026  3828128

南宁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zhiyezigelei/40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