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宁夏201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0-15    来源:教师资格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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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 [2009]1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或《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一份办理后退还本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发的,需提供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5、申请换发的,需提供原证书;

  6、换发中涉及更改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等信息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

  7、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一般应由本人办理。本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代办人应携带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打印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6项原件;

  2、2008年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提交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数据包电子版。数据包可登录网络版信息系统下载,其中需更改信息的,按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后,再下载打印数据包。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填写《宁夏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备案表》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络版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作为自治区教育厅打印证书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申请****益。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损毁或信息错误需要进行补发或换发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工作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格办理程序,耐心解答办理人的问题。

  二是严格审核,规范办理程序。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自治区教育厅在打印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后,申请人所有材料退回原认定机构存档。

  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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