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2011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高频考点(10)

更新时间:2019-10-10    来源:司法考试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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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高频考点(10)

考点十

1免责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A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B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2申报豁免外语学习网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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