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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行政裁定制度(2)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 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
1、 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1) 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 申请时间和方式:(了解)
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
(3)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①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 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③ 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④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⑤ 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 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
(5) 商业秘密的保护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商业秘密,可书面要求海关予以保密。并具体列明需要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