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取消了吗_报检员考试覃珍珍老师辅导讲义第4讲

更新时间:2017-06-11    来源:报检员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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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

一、报检分类

分为: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

(一)一般报检(产地和报关地一致)

1、是指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报检。

2、对于出境一般报检货物,在当地海关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当地海关报关。

3、在异地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货主凭此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4、如果货物符合出口直通放行条件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凭此直接向报关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货主无须再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到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境换证报检(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

出境换证报检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报检。

对于出境换证报检的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

判断题:

1、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该货物不实行直通放行),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答案:对 

 

判断题:

广西某生产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P/Q,该货物不实行直通放行),拟从广州口岸报关出口,该企业向广西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申请签发“货物调离通知单”。

答案:错,应申请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

 

(三)出境预检报检

1、出境货物预检报检是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暂时还不能出口的货物预先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合格的,签发标明“预检”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出口,可凭此证申请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2、申请报检的货物是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商品。

 

二、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一)报检时限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单选题:

1、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    )日报检。

A、5   
B.7   
C.10   
D.15

答案:B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    )预报,隔离前(    )报检。

A.60天、10天   
B.60天、7天   
C.30天、10天   
D.30天、7天

答案:B

 

(二)报检地点

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p#分页标题#e#

3、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判断题

广西某生产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P/Q,该货物不实行直通放行),拟从广州口岸报关出口,该企业应向广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答案:对

 

三、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重点记忆,09年要变动)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单选题

办理出境货物报检手续,以下单据中无须提供的是(  )。

A.外贸合同       
B.发票       
C.提(运)单     
D.装箱单

答案:C

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1)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结果单和数/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3)凭样成交的,应提供经密谋双方确认的样品;

(4)出境危险货物,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5)有运输包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还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6)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7)预检报检的,应提供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预检报检货物放行时,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表明“预检”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8)一般报检出境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时,应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标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9)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第四节  更改、撤消和重新报检

一、更改(重要考点)

1、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或虽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的,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更改报检信息的,可以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更改。

2、检验检疫机构证单发出后,报检人需要更改、补充内容或重新签发的,应向原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更改。

3、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超过有效期的检验检疫证单,不予更改、补充或重发。

4、办理更改要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事项和理由

(2)提供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交还原发检验检疫证单

(3)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证

多选题

因合同条款变更,报检人对已签发的证单提出申请更改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

A.更改申请单       
B.在指定报纸上的原证单作废声明

C.变更后的合同     
D.原签发证单

答案:ACD

 

二、撤消

1、报检人向检验检疫机构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p#分页标题#e#

3、办理撤消应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撤销理由,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单选题

报检后(  )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检验检疫机构视为自动撤销报检。

A.10天         
B.20天      
C.30天         
D.3个月

答案:C

 

三、重新报检:(重要考点)

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4、已撤消报检的;

5、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需要重新报检

判断题:

出口货物报检后,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

答案:错 

 

单选题:

某公司在出口一批保鲜大蒜(检验检疫类别为P.R./Q.S),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于2008年3月1日领取了《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情况中,无须重新报检的是(  )。

A.将货物包装由小纸箱更换大纸箱                  

B.将货物进行重新拼装

C.变更输入国家,两国的检验检疫要求相同

D.于2008年5月1日报关出口该批货物

答案:C

解释:《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于5月1日报关出口,已经超过了该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限。

第五节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了解)

 

一、保税区

(一)报检范围: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法律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要求

保税区内出入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报检要求与一般的报检要求基本相同。

(三)检验检疫程序

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1)从境外输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物,应当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3)参见教材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后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2、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1)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时,不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2)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实施检疫。

(3)(4)(5)

3、保税区内互流通的应检物

   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无须报检

4、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

 

二、出口加工区

(一)报检范围(与保税区一样)#p#分页标题#e#

(二)报检要求:与一般的报检要求基本相同。

(三)检验检疫程序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入境所需的货物以及其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2、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1)装运出境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2)区外运入加工区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不予检验检疫。

(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视同进口

①②③⑥与一般报检一样,

④属动植物检疫范围的,不再实施动植物检疫

⑤属卫生检疫范围的,不再实施卫生检疫

 

三、边境贸易

(一)报检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报检)管理制度。

(二)报检程序: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了解)

 

第六节  鉴定业务的报检(09年新增)

一、残损鉴定

(一)鉴定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3、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4、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5、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6、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7、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二)申报及鉴定要求

1、申报人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2、受理申报机构

(1)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3、申报时间(重点)

(1)进口商品发生残损或者可能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进口商品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申请,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

(3)进口商品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

(4)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4、鉴定地点(重点)

(1)卸货口岸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①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③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2)商品到达地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至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

①国家规定必须迅速运离口岸的;

②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p#分页标题#e#

③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

④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5、其他要求(了解)

(三)应提供的单据

申请残损鉴定的,应提供合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说明书、重量明细单、国外品质证书,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另外,报检人还应提供货损情况说明,已与外商签署退换货赔偿协议的应附赔偿协议复印件。

 

二、数量/重量检验鉴定

(一)报检范围(与残损鉴定的范围基本一样)

(二)报检要求

1、进口报检时限、地点(重点)

进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卸货前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进口商品,应当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数量、重量检验。

2、出口报检时限、地点(重点)

(1)散装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2)包(件)装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品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3)对于批次或标记不清、包装不良,或者在到达出口口岸前的运输中数量、重量发生变化的商品,收发货人应当在出口口岸重新申报数量、重量检验。

3、申报数、重量等检验项目的确定

4、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检人应当同时申报船舱记重、水尺记重、封识、监装监卸等项目。

5、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报检手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下列检验项目:

(1)衡器鉴重

(2)水尺计重

(3)容器计重:分别有船舱计重、岸罐计重、槽罐计重

(4)流量计重

(5)其他有关的检验项目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了解)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后报检,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理货清单或重量明细单等相关单据。

 

第七节  出口免验商品的报检(09年新增)

一、适用范围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但有些进出口商品除外:(重点)

1、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2、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

4、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二、管理机构

1、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2、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三、企业申请的条件

需符合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有自己的品牌、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的要求等条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进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2、申请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应当先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正式申请。

3、申请人应当填写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进出口商品免验申请书、申请免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p#分页标题#e#

4、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于1个月内做出以下书面答复意见:予以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5、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后,组成免验专家审查组在3个月内完成考核、审查。

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人提出的免验申请进行如下处理: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其商品免验,并向免验申请人颁发《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2)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批准其商品免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未获准进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验申请。

 

五、有效期及监督管理(重点)

1、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免验证书。

3、对已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免验企业不得改变免验商品范围,如有改变,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5、免验商品进出口时,免验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该商品的品质证明和包装合格单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

6、免验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年度免验商品进出口情况报告。

7、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免验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免验要求的,责令该免验企业期限整改,整改期限为3至6个月。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间,其进出口商品暂停免验。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当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免验。

8、对不符合免验条件、弄虚作假,假冒免验商品进出口等情形的注销免验。被注销免验的企业,自收到注销免验决定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进出口商品免验,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免验。

 

第八节 复验

一、复验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1、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2、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构只进行一次复验。

3、对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多选题:

某企业对某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属分支检验检疫局的出口货物检验结果有异议,企业可向()申请复验。

A.国家质检总局            
B.该直属检验检疫局

C.该分支检验检疫局        
D.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BC

二、申请复验的时限和条件

(一)                        工作程序

1、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实施复验——做出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受理机构应当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      #p#分页标题#e#                  复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证和保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

 

三、应提供的单据(掌握记忆)

1、填写复验《复验申请表》

2、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

 

四、复验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单证不全的,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复验申请的费用(两种情况)

1、             申请复验的报检人按规定缴纳复验费用

2、             如果复验结论属原检验检疫机构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waimaolei/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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