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2011外销员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辅导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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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销员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辅导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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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检验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是指对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或鉴定,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等。

(一)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实践,关于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识记):

1、在出口国检验

又分为(1)工厂检验 (2)装船前检验或装船时检验

(1)工厂检验是由工厂的检验单位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在货物出厂前进行检验或验收。

(2)装船前检验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船前交由双方约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检验,商品的品质数量以当时的检验结果为准。这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3)装船时检验:装船时抽出一部分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1)卸货时检验:一般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卸货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

也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后用户所在地检验。货物的品质和重量是以用户所在地的检验结果为准。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也称离岸重量,到岸品质)在我国实际业务中一般采用这种做法。

例:(05年试题)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是)

(二)检验机构

※一般来讲,规定在出口国检验时,应由出口国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在进口国检验时,则由进口国的检验机构负责。

※检验机构,从组织性质来分,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或私人设立的等等。

※在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机构是主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

理其所辖地区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三项:实施法定检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具体业务中,卖方究竟需要提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种类、性质、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定。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为:

1.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2.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3.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4.检验证书还可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四)检验标准和方法

*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

在实际业务中,索赔通常发生在交货期、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与买卖合同规定不符等违约情况中致使买方索赔,有时也会发生买方不接货或不按时接货,不开证或不按时开证、无理拒付货款等违约情况,导致卖方向买方提出索赔。

1.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有的合同还规定索赔金额和索赔方法。

(1)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时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证的机构。

(2)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索赔期限有约定的与法定的之分。

2.罚金条款(Penalty)

罚金条款亦称违约金条款,主要规定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约,如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信用证等违约行为。罚金的数额通常取决于违约时间的长短,并规定罚金的最高限额。

三、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2.不可抗力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例:(2004年试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中的一方若遇到不可抗力事故,就可解除合同。(错)

3.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四.仲 裁

(一)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如发生争议,一般通过和解解决。当和解不成,则分别情况采取调解、诉讼和仲裁等方式。

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较好的一种方式。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和解和调解,又不同于诉讼。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

*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仲裁的提起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选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

*强制性则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此外,仲裁比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仲裁程序较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仲裁费用也较低。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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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在争议发生前,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表明

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

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例:(06年试题)

仲裁协议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否)

2.仲裁协议的作用

*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其中核心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等。

1.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通常与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有密切的关系。在我对外商订仲裁条款时,首先应争取在我国仲裁。

2.仲裁机构

国际的仲裁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性仲裁机构。

3.仲裁规则

仲裁机构通常都制定仲裁规则,一般都按该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也允许当事人自由选用其他仲裁规则。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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