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取消了吗】2010报检员考试章节考点复习6

更新时间:2019-05-03    来源:报检员    手机版     字体:

【www.kwkids.com--报检员】

2010报检员考试章节考点复习6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0报检员考试章节考点复习指导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目录》的内容

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海关监管条件”为“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共4260个。

“海关监管条件”为“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2.《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字母的含义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共1441个。“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共1912个。“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55个。

“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45个。“R”表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个1385个。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47个。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共329个。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一)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El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三)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至0货检验。

(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

1.依法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

2.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

4.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5.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

6.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实行检疫监管。

7.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四、卫生检疫

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2.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书。

3.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

4.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

5.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其入境。

6.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7.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8.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也诊验等医学措施。#p#分页标题#e#

9.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五、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1.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六、质量许可与质量认证

(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1.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2.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二)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具体内容请参阅教材或本书其它章节。

(三)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具体内容请参阅教材或本书其它章节。

七、检验检疫监管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3.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

4.进出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备案;

5.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6.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

7.强制性产品认证;

8.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9.查封、扣押;

(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

1.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及国内收货人登记;

2.进口棉花国外供货商备案登记;

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申请;

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5.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7.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8.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9.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10.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

11.进出口动植物中转、隔离等场所注册登记;

12.出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八、进出口商品鉴定

(一)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二)适载检验和残损鉴定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舶和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承运人、集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

2.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残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九、检验鉴定认证机构管理与涉外机构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请参阅教材或本书其它章节。

十、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waimaolei/16846.html

热门标签

更多>>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