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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家用电脑、软件和相关电脑杂志捆绑销售,且不能分开核算具体货物的销售额,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你单位销售的杂志虽然增值税税率为13%,但如果在销售此类货物时不能分开核算,就应按17%(电脑、软件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