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1年造价工程师_吉林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19    来源:造价工程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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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开始集中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延续注册书面申请资料要求使用A4纸张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办理时提供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实是否与复印件相符。)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需贴照片);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一份;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08—2011年)复印件一份。
  四、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人民币。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3日集中受理(法定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五楼造价监督管理科(同志街900号)
  咨询电话:0431-88940910
  联系人:刘杰汪吉程
  六、其他:执业印章办理换发,印章社收取印章成本费每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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