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辅导:竣工验收程序

更新时间:2017-12-23    来源:监理工程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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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

  1.承包人申请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发包人组织验收组

  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验收步骤

  由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主要包括:

  (1)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验收组通过查验后,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包括基本合格对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整改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来源:考试大

  4.验收后的管理

  (1)发包人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运行使用,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保管责任。需要修改缺陷的部分,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同时,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中间竣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与上述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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