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1选五|黑龙江2011年垦区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证书换证

更新时间:2019-12-26    来源:造价工程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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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垦区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证书换证

各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场建设科、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施工企业及总局直属单位:
  依据黑建人[2011]29号和黑建造价函[2011]3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垦区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继续教育及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员换证、继续教育
  1、换证范围:在垦区注册的造价员
  2、换证条件:(1)已取得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2)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3)换证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3、换证申报材料:换证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换证登记表(一份,要求贴照片,见附件1);
  (2)原岗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1张(办理新造价员证书用);
  (5)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证号05、08的交2009年和2010年的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证号06、09的交2010年的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证号07、10、11的不用交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
  4、换证申报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截止。换证申请、审核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进行(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http://edu.hljjs.gov.cn/)。
  原造价员管理规费申报锁的造价员管理功能作废,造价员管理需使用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的企业锁。有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企业锁的单位可使用该锁申报,无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企业锁的单位需到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免费捆新锁,捆锁时需提交企业人员管理认证锁申领表(见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
  有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企业锁的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拆迁企业、估价机构、园林绿化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以上这些单位在申报资质时,都应有加密锁,这些单位不在本次发放锁的范围内。如果这些单位没有加密锁,自行与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51-53654718,53641141,咨询的时候一定要说明是要办理造价员换证事宜。
  本次加密锁发放范围为有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企业锁的单位以外的企业(主要是各管局造价站、各农场及建设单位)。
  5、换证人员材料由工作单位报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到2011年8月15日截止,过期不予办理。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将换证人员材料统一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6、资格审核。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上报的换证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准予换发新的岗位证书。
  7、上网公布。对准予换证人员的基本情况、证书编号等在“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公布,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未经网上公布,证书无效。
  8、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截止。造价员学满35学时后须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
  准予换证人员应在网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为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失效。
  换证结束的造价员,第一次上网学习需要使用学习卡的卡号、密码和新的造价员证号登录网络学习系统。第一次使用学习卡登录后,学习卡就和造价证书号产生了对应关系(7月20日之后省站将提供垦区造价员、造价师网络学习卡。网络学习卡只能在省、市两级审核全部完成,生成新的造价员证书号码之后使用)。
  9、验印、发证。造价员岗位证书由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审核验印,证书制作、编号、验印程序完成后,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制作新造价员执业印章,返回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管局及总局直属企业到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用旧证书和印章换取新的证书和印章。
  新换发的岗位证书继续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2012年1月1日起,原岗位证书全部作废。
  10、本次造价员换证,造价员注册单位可以和原注册单位不相符,即造价员的变更可以同步进行。
  11、原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edu.hljgczj.cn/hljcost/。各管局造价站及总局局直企业可登录原造价员管理系统核实造价员历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二、造价师继续教育
  1、网络继续教育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截止。造价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填写2011年黑龙江省注册造价师登记表(见附表3)
  2、造价师继续教育有效期为二年。
  3、造价师发放的网络学习卡,使用方式和造价员一样。
  4、注册造价师学满60学时后须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
  三、施工企业规费核定
  1、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先办理本企业造价员换证申报手续,再申请规费核定。
  2、未取得企业管理锁的施工企业,到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申领。
  3、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填写单位缴纳金额,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工程实体污水排污另行计算。
  4、各施工企业今年不用填报各类典型工程调查表。
  5、施工企业规费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2010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同时交回。
  6、2011年取得资质的施工企业,今年不核定规费。
  7、无造价员企业不予核定规费
  8、各管局施工企业在7月20日至8月19日之间,到所在管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规费的初步核定,要求各管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复核票据原件,并在施工企业上报的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各管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章。各管局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要在8月21日之前报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总局局直施工企业在7月20日至8月31日之间,到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规费核定。逾期不予办理。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以上三项工作。此三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管局住建局和总局局直企业要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组织好这三项工作。
  2、加强宣传,保证工作无遗漏。各管局住建局要密切配合,深入企业,做好宣传,确保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五、联系人
  卢新军0451-55198803卢佳0451-55198804
  附件: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证书换证登记表
  2、企业人员管理认证锁申领表
  3、2011年黑龙江省注册造价师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jianzhulei/46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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