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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会计证失效后重新取得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问:您好!我于2000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因工作原因到合肥工作,当时从原所属地将会计证转出,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合肥入户,经咨询您们,说会计证失效,现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一直都从事会计工作,如果我明年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会计年限如何计算?以明年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计算还是以2000年取得时计算?谢谢!
答:您好,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