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河南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及免试条件

更新时间:2018-12-10    来源:物业管理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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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本条目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有效。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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