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2015】象山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18-11-20    来源:物业管理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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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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