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官网_2010江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22    来源:政法干警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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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江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6月29日9∶00~7月3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

6月29日9∶00~7月4日16∶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重新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

6月29日9∶00~7月5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名成功。

(三)补报名安排

网上确认结束后,因报考报名人数(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陆报名系统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7月6日9∶00~16∶00。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7月25日~30日登陆江苏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结束后,于8月2~3日到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考务费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这期间不要注销自己原来缴费的银行卡。

4.报名期间,考生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后,经考生申请,可更改三类报名信息: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处理办法:第一,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形似字等)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与身份证号一致方可更改;第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可以更改;第三,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可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下载)。信息修改方法与程序请参见网上报名须知。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7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类)

14∶00~16∶30 《申论》(A、B类)

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A)两科;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和《申论》(B)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教育入学考试的时间为8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30  《文化综合》

《民 法 学》

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全省13个省辖市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考点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三)考生应考不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情况的处理

考试期间,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此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人社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三、成绩通知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8月中旬登陆江苏人事考试网查询。手机短信息查询和168信息台届时也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收费按98元/人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合计笔试费用为144元。

五、教材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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