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重庆巫溪县201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更新时间:2020-10-11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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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县201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公开招聘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12级以下教师61名(附件1);
  2、公开招聘农村村级学校专业技术12级以下教师50名(附件2)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仪态端庄,语言流畅,学业成绩优秀,主要学科无补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2、报考职业中学(职教中心、文峰职中)建筑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3、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4、报考农村村级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专业不限,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自愿在所聘村级小学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5、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三)年龄条件:报考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1、自愿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巫溪县在编在册的教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简章》、现场报名、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科成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打印《重庆市巫溪县2012年度公招教师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5月8日上午9:00—5月9日下午18:00,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5月11日工作时间内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才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调整到1:2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县教委向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p#分页标题#e#
  2、笔试内容:
  (1)报考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报考小学村级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4、笔试地点及时间: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请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
  (三)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
  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采取试讲(上课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按同一岗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普通中学、职教中心、文峰职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合格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的,则降低该岗位至1:2的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对参加小学教师岗位考试的人员,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若达不到招聘岗位指标的,则按“实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测试比例”计算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出现招聘指标减少时,应当场告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专业能力测试当日公布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次日公布考生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可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http://wx.cq.gov.cn/index.html)。
  (四)体检。
  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优先;若并列者都取得教师资格证,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则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则以语数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缺额的,按前款之规定依次递补。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资格复查和考核。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于2012年8月10日,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学籍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
  经复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巫溪县教育网、巫溪县党政办公网进行为期限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 #p#分页标题#e#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杨永馗   张昌林
  联系电话:(023)51527870  5152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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