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法院|2012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20-10-10    来源:选调生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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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我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调10名工作人员。

  一、考调原则和办法

  公开考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研究决定、调动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和数量

  刑事检察业务类职位6名、民事行政检察类职位1名、综合文秘类职位3名。

  三、考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政法机关和其他党政部门(乐山市法院系统除外)具有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表现良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各类职位考调条件

  (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类职位考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3、报考民事行政检察类职位必须有2年以上的民事行政检察、审判或律师工作经历。

  (二)综合文秘类职位考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机关公文写作能力。

  五、考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25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南侧团山街615号<意凡家居对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3楼干部处办公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自我评价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任职命令或通知、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正面二寸免冠照片3张,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不低于考调职位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考调计划3倍职位的,按比例调减考调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将及时通过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总分数的60%。

  考生可登录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考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限递补一次。

  (五)面试

  面试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目测和测试应试者仪表举止、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总分数的40%。

  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将确认参加面试相关信息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发至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缺额的不递补。#p#分页标题#e#

  参加面试人员可登录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限递补一次。

  (六)研究决定

  根据笔试、考察、面试、体检情况,经市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院党组可以决定空缺。

  (七)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人选确定后,检察系统内拟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检察系统外拟调人选,还须报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批复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一)本次考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院党组组织实施,政治部具体办理。考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二)对在考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并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考调工作客观公正,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33)2451864。

  (四)考调工作联系部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人:宋一丁,联系电话:0833-2451830 13890667677,传真:0833-2451830;公开考调专用邮箱:951422761@qq.com 。

  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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