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_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

更新时间:2020-10-06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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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的通知》(京考高招〔2011〕32号)文件执行。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京考高招〔2012〕3号)文件执行。
  艺术特长生考生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11〕26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12〕2号)文件执行。
  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保送生、飞行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部分院校部分外语专业、职教师资班、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已被高等学校作为保送生录取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高考,但不再参加统一录取。
  七、新生档案
  已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犯有关法规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被录取的考生,应按高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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