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党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新疆伊犁州党委政法委2012公开考试选调干部

更新时间:2020-09-23    来源:选调生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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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党委政法委2012公开考试选调干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调整自治区基层政法委专项招录公务员方案的补充通知》(新党政法电[2012]2号)精神,为满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需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经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州党委政法委决定选调1名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州党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处秘书。

  二、选调范围

  面向各县(市)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和州直政法各部门在职人员范围内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是行政编制内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身体健康;

  3、民族为汉族;

  4、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书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取得);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报考人员须符合选调职位的全部条件(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3月3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与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干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通过伊犁党建网发布选调干部的公告,向各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下发考试选调干部的通知。

  2、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其中县(市)的报名者,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3、资格审查。由州党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伊犁党建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4、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组织考试。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参加考试人员使用汉语答题。考试成绩在伊犁党建网公布。

  5、组织考察。按照1∶3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不作为拟选调人选的排名依据。

  6、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州党委政法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7、公示。对选调人选在伊犁党建网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8、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可登陆伊犁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yl.xjkunlun.cn),用A4纸双面打印。

  2、州直属县(市)委政法委负责本地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于2012年3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州直单位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22日

  报名地点:伊犁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州党委913房间)

  联系电话:8032003 联系人: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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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6日- 3月29日。

  监督电话:州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99-8031515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干部接受社会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州纪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政法委检举反映,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报考者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党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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