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图_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

更新时间:2020-09-23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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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2012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2012年试点院校共有10所,按照院校代码排序分别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增)、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新增)、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二)招生专业
  开展“高职单招”的专业为各试点院校已有的国家级或市级示范、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重庆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专业。具体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三)招生计划
  计划总数为试点院校2011年原始计划总量的30%。各试点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2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其中单招计划总量的30%单列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各单招专业招生计划应控制在该专业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0%以内。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四、教育类型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
  五、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
  考生于2012年3月19日—22日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拟报考院校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进入该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部门。
  (二)笔试、面试
  考生于2012年3月31日—4月1日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由各试点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其中英语考试继续采用计算机智能测试听力、口语能力的方式进行。2012年4月5日,各试点院校集中将含全部考生的成绩库及预录取方案先行报市考试院审查备案,随后考生在报考试点院校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
  各试点院校于2012年4月12日将预录名单先行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再通过公众网或学校招生网等对外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4月17日—18日到录取院校确认录取,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各试点院校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2012年单独招生录取注册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p#分页标题#e#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1.及时将“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任务、目的及具体宣传要求落实到所辖相关学校,尤其是非重点中学、职业中学、技工校及中专校,保证考生人人知晓。
  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适考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鼓励适考学生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二)各试点院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深入学习文件。各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领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
  2.建立健全机构。各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3.科学制定方案。各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本质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4.精心组织落实。各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和协助试点院校、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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