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法基础真题】2012年经济法基础: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和税额计算

更新时间:2020-04-22    来源:公共基础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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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和税额计算

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和税额计算

确定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多方合作共同提供服务的,以收入总额减去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具体有两种方法:

1.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

2.以取得的收入额扣除某些项目的差额确定的营业额,如

(1)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计算题】某地邮电局2010年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收入10万元;电话、电传收入3万元;销售电信物品收入4万元;报刊发行收入5万元;销售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计算该邮电局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该邮电局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0+3+4+5+2)×3%=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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