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法基础真题]2012年经济法基础:服务业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更新时间:2020-04-21    来源:公共基础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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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服务业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服务业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1.服务业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差价计税的几种情况: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案例】某旅游公司2009年9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境内外旅游服务,开发经营荔园景区及射击、游戏机等游艺项目,2010年1月,公司组织了一个境内夕阳红旅游团,该团共有游客30人,每人收取旅游费3500元;公司为每位游客支付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500元、餐费350元、景点门票等费用600元;当月支付员工工资5000元、汽油费3000元、过路费600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2010年1月旅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金额。(2010年)

【答案】该公司2010年1月旅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金额=(3500-1000-500-350-600)×30×5%=1575(元)。

(2)对广告业以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征税。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对其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不能扣广告制作费)。

【例题·单选题】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18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3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1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

A.0.8万元 B.0.55万元 C.0.7万元 D.0.95万元

【答案】A

【解析】(18+1-3)×5%=0.8(万元)。

(3)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4)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5)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保关、港杂、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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