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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专题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附加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有( )。
A.建制镇缴纳增值税的私营企业
B.农村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
C.市区缴纳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县城缴纳营业税的事业单位
【答案】C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