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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09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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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发布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一、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3、对应聘教师岗位者应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对应聘教辅岗位者应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4、仪表端正,语言表达流畅,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5、要求具有全国统招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外语一般要求通过国家六级以上考试;计算机一般要求通过国家二级以上考试,要能熟练应用办公自动化相关软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至2011年8月中旬,符合我校招聘计划及条件的人员,可下载《广西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填写(所填内容要求必须真实),另需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自荐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反映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研及获奖等情况详细材料);教学、科研情况简介(附本人的学习简历,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从事的教学任务,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的详细材料,提交1-2篇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能代表自身学术水平的论文);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种证书原件在面试时进行核实);进校后的工作设想及对工作、生活方面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自收到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之日起,对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后转各具体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后,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列入面试、试讲名单做出决定,并将考核事项通知应聘者本人,同时要求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学生证(或身份)、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等备查;对于未列入考核范围的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试办法

 

对应聘教师岗位者由各教学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进行面试和试讲,并依据《广西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试讲评分表》(附件3)进行打分。面试、试讲考官由政府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每组考官的三分之一。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内容包括面试对象自我介绍和回答考核小组专家提问,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仪表形象、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个人专长等;试讲时间约为3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考察试讲人员是否具备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对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采用面试、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要求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素质。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对硕博毕业研究生进行面试、试讲(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可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应聘舞蹈学教师岗位的本科生需进行笔试,笔试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试讲。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如有特殊情况达不到1:3笔试、面试、试讲比例的需书面报人事处并经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总成绩(面试+试讲)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1:1.2-1:1.5比例进入考核。面试、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次日公布在学校网站上。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1、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成绩排名初步遴选出拟聘人员名单。

 

2、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意见及面试考核情况,结合学院人才招聘计划,对各单位报来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学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考核结果及用人单位意见、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考核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人事处在广西师范学院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出商调函,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签订

 

受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由学院法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办理了入编手续的享受在编人员待遇,暂不能办理入编手续的,参照同类人员待遇处理,新受聘人员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达到我院人才引进要求和条件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八、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学校根据本单位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学院考核合格,享受待遇按上述第八条办理。

 

受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

 

2、广西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叶老师  江老师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广西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530001

 

电话、传真:0771-3908854

 

Email:rensc@gxtc.edu.cn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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