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卷_2011年四川省遂宁市市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

更新时间:2019-12-26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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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遂宁市市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市直属学校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教育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遂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共招聘教师43名。若之前公开考核聘用优秀中青年高中(中职)教师有剩余计划的,则全部纳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件方可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1年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和《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2011年招聘教师专业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2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初审,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情形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双休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遂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师培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遂宁教育网”通过本公告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3。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将本人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4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遂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师培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校医岗位的只进行笔试,依照成绩高低进入体检。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辅导班。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间120分钟。
﹙1﹚教师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心理学、素质教育、新课改案例分析等相关公共基础知识、本专业相关知识。
(2)教务管理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心理学、素质教育、新课改案例分析等相关基础知识。
(3)校医、会计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2、开考比例:普通中学生物、心理学、地理和市中职校专业课教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外,其余各岗位(含教辅人员、校医、会计)报名人数与岗位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局和市教育局统一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公招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笔试日期:2011年8月15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15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17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遂宁教育网站(http://www.snsedu.gov.cn/)上公布。
(二)专业技能面(测)试
1、专业技能面(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报考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含普通中学会计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为面试;市中职校音乐、舞蹈、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为面试,其他专业技能测试为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其中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教师岗位招聘计划1:3、教辅、会计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若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的人数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其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事业单位其他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的最后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职位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3、领取专业技能面(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的考生于2011年8月18日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师培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并缴80元专业技能测试费。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4、进入专业技能面(测)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5、专业技能面(测)试日期:详见准考证。
6、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7、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专业技能面(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人员不再递补。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专业技能面(测)试×60%
六、体检和政审
体 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最后一名相同时,则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 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 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支付。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遂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举报监督电话:0825-5866002   0825-2280942
0825-2280602
八、聘用及待遇
经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遂宁中学、遂宁二中、遂宁一中、遂宁四中拟聘用人员,根据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拉通排序,由国、省、市示范学校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用合同为三年,三年内或三年届满因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违犯合同规定事项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再续占编制。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在招聘全过程中,要严格人事纪律,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一)要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  
遂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师培科:0825-2280942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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