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网上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引进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

更新时间:2019-12-26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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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引进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

  为实施人才强警战略,积极推动重庆市公安教育训练事业发展,根据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经重庆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和职位
  面向全国各普通高校、政法公安院校、科研机构及党政机关引进100名优秀人才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担任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其中,80名专职教师,20名处级领导干部(教学系部正处级领导8名,副处级领导12名)。具体职位见《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专职教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调入的,应当担任7级职员3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 具有较为突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或较丰富的政法、公安工作经验。
  4. 综合素质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 符合公务员调任转任的基本要求。
  6. 具备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担任系部处级领导干部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 具备领导干部任职的相应年龄条件。
  2. 具备引进专职教师基本条件。
  3. 中共党员。
  4. 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任副处级领导干部2年以上且在任;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任正科级领导干部3年以上且在任。
  5. 拟任系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需具备该系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请填写《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提交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能反映教学科研有关情况的资料(复印件)等。
  四、引进程序
  拟引进人员报名后,经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资格审查,由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综合考察(含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查阅档案资料、试讲等),视考察情况提出拟引进人选,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同意后,落实相关审批、人事调动手续和待遇。引进人员担任教学系部领导职务的,还须按照干部任职程序,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按干部管辖权限报批任命。
  正、副教授引进待遇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次面向全国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引进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331
  联 系 人:贾硕果、任守祥、吴 蓓、陈 建
  政策咨询电话:023-63752434、023-68608368 
  023-63752427(传真)
  手  机:贾硕果13908311096 任守祥13908322202
  吴 蓓13650533789 陈 建13996363523

  附件:
1.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表
  2.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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