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报告_2011年度六安市裕安区公开招聘90名中、小学教师

更新时间:2019-12-24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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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六安市裕安区公开招聘90名中、小学教师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 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 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和区委办2011年6月 13日第五号会议纪要《关于全区教育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1年度裕安区公 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裕安区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90名,其中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10名。详见《2011年度裕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科教师资格
    (四)年龄在30周岁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9日—2011年8月1日
    (二)报名地点:裕安区教育局(地点:将军路中段)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 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 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裕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可从六安人才网、裕安区教育网上下载,也可在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计2门共90元)、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由区监察、人社、教育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3-14日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六、考试    (一)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两门合计成绩必须达到120分,面试最低分数必须达到65分,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考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考教育法律法规和新世纪教师素养。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知识满分100分,权重占30%,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知识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 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各占50%),权重占70%,考试时间 120分钟。
    考试时间定于8月1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人才网、裕安政府网、六安教育网、裕安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试讲)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报考小学、幼儿园老师岗位的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2、采取试讲方式的,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采取专业试讲(课堂授 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试讲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试讲)成绩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以上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合成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初中教师总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试讲成绩按6:4比例合成;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成绩合成: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按7:3比例合成。
    以合成总成绩确定考试名次,按岗位设置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以《教育学》内容要素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 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考核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1、按照岗位设置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将结合个人志愿(每人可填2个平行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 序从体检、考核合格者中择优选聘,并且分配到岗位设置乡镇。被选聘人员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审查核实不符合条件者和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凡被选聘人员,一律到设岗学校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全同,工资纳入区财政供给,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按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分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 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联系电话详见《裕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3236216 0564-3235061
    监督电话:0564-3301670
    附件:
     1、  裕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2、  裕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xls      
    3、  2011年六安市裕安区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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